劉乃瑋觀點: 真知灼見,力挽狂瀾

劉乃瑋,河南省沁陽縣人,生於台北,現居倫敦。

名稱:
位置: LONDON, United Kingdom

星期四, 10月 03, 2013

Logical Fallacies of the High Court's Ruling

駁回裁定之邏輯謬誤
原載於中國時報

國民黨抗告王金平保衛黨證官司,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理由是「相對人之利益應優先於抗告人而受保護」,整體思辨有嚴重邏輯謬誤。

首先,某甲利益優於某乙這種立論,前提是某甲、某乙存在兩種不同的利益。如今既已暫定王仍為黨員,則王的利益與黨的利益應是一致的才對,否則必先判定王非黨員,才能比較王與黨二者利益之優先順序。這是裁判的基本邏輯。

其次,本裁定最大的盲點,就是把所有政黨視為同質,而未區分該黨執政與否。執政黨之執政地位是勝選所得,人民的授權已使該政黨成為政府,黨員個人行為會影響該黨政府運作,造成執政困難導致執政地位不保,此與非執政黨開除個別黨員,並不影響該黨地位迥不相同。人團法規定一般政黨屬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若依本裁定之邏輯,將執政黨視同一般政黨,則執政黨官員決策竟由轄下之內政部管理,豈非荒謬?

第三、四點認為,若不先暫保王為黨員,則判決勝訴後王金平的利益不能回復(其立委任期損失無法彌補)。此說更加無稽!若依本裁定自認法院有權管轄執政黨並可溯及回復黨籍之邏輯,若判王勝訴,則法官大可命令國民黨恢復黨籍並安排不分區立委任期給王以為彌補,誰說王的利益不能回復?真正不能回復的是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原可好好整頓政府推行廉能政治的利益,因為王賴著不走而喪失,此不僅是一黨而是全體人民的利益,比一個王金平當官的利益更難回復。整個論述皆以王勝訴來考量,卻不討論王敗訴的後果,難道本裁定早已未審先判?

而最無厘頭的是,法官認為國民黨開除王金平,反而造成立院席次減少,留他一席之地,不是對你國民黨有利嗎?還抗告什麼?如此立論展現司法人之純真可愛。今天如果差一席失去多數,依馬之不沾鍋個性,王照樣被開除。因為他在立院造成的關說惡習與利益交換風氣,反而會導致黨的決策難以貫徹,政府立法喪失民主正當性,其對黨乃至整個國家的傷害遠遠超過那一席的利益。法官明知王關說仍勸國民黨「容忍」,實在有失執法者身分。

第四、八點一再強調,「惟待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其間有關黨籍爭議之法律關係即告確定,抗告人再視該已確定之事實,做出......適當處分,以昭公信」,意思是國民黨你等我判完再自行處置。既然如此,那你又何必多此一判?何況等你判完,大家都任期屆滿了,國民黨還處置什麼?司法是注重慢工出細活的權力,以保障當事人獲得最睿智的裁決,此與總統國會日理萬機、當機立斷有所不同,因此司法介入影響國政運作,實有踐越三權分立之嫌。

最後第九點甚至以為,撤銷黨籍導致喪失立委資格,具有「重大之法律上利益」關係。立委有選票就當選,沒選票就再見,這是政治利益,何來法律利益?退萬步言,就算存在所謂的法律利益,今天王金平不是公司裁員被資遣的員工,而是因為工作不力被開除,又有何法律利益可言?若真有可就慘了,那就是利益輸送、關說了,難道法院要保障的是院長繼續關說的法律利益?

綜言之,台灣司法部門已有逐漸仿效美國司法與行政相互惡鬥之趨勢,以司法威信作為特定政治目的之工具,企圖影響國家民主政治運作,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