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乃瑋觀點: 真知灼見,力挽狂瀾

劉乃瑋,河南省沁陽縣人,生於台北,現居倫敦。

名稱:
位置: LONDON, United Kingdom

星期二, 12月 24, 2013

"Innocent Passage" or "Transit Passage"?

「無害通過權」還是「過境通行制」?
原載於中國時報

日昨刊出時論「防識區:老大哥視力範圍」一文提及:「美國管理北美ADIZ的基本精神是,如果無意進入美國領空,任何飛行器都可以『無害通過』。」前次遼寧艦通過台灣海峽,美日一路監控,國防部說未逾中線屬「廣義無害通過」。到底何謂「無害通過」?軍艦可以無害通過,軍機可以嗎?

「無害通過」是國際法特有用語。聯合國海洋法是西方百年來習慣法明文化,締約國領海可從原有的3浬擴大到12浬,他國船艦有「無害通過權」,通過時不能從事軍事演習等有害行為,否則沿海國有權阻止或關閉領海。

由於領海擴大,很多原來可以走的海峽都被劃為領海,所以海洋法又規定,領海海峽必須採「過境通行制」,讓大家都可以走,軍機報備就可以過。過境通行使沿岸國門戶大開,反而不利,所以像日本宗谷海峽太窄,就寧願維持原來的3浬領海不願擴增,這樣至少兩邊還有領海可以主張無害通過,而不是整個海峽都讓人過境通行。

所以「無害通過」只開放軍艦,軍機則否。軍機對領土主權而言顯然比軍艦更有害。以台灣海峽為例,目前三方主張為:

一、美國未批准海洋法,認為在台灣海峽應享「公海自由」,軍艦軍機皆可過。

二、大陸主張,台灣海峽是沿岸國與其島嶼所形成的海峽,島嶼外有同樣方便的航道可走,故海峽內適用「不阻止的無害通過」,即不阻止軍艦通過,但軍機不可。

三、台灣1998年訂領海鄰接區法竟自我限縮,認為台灣海峽在領海外均屬國際航道,採「過境通行制」。其實依海洋法可歸為「指定航道海峽」,只要航道內符合規定即可,其他不受該法拘束。

台灣領海基線未將金馬劃入,否則台灣海峽即為領海基線向陸一面的內水,台灣有完全的無害通過管轄權。49年政府播遷來台曾對大陸沿海進行封鎖,壓制對岸機艦出海,當時的台灣海峽就等同內水,韓戰時美方設下「海峽中線」作為台美協防中止線,金馬航道則靠兩岸默契。國防部認為遼寧艦未逾中線屬「廣義無害通過」,大概其意在此。領土主權茲事體大,論者勿再混淆「無害通過」與「過境通行」,甚至用於非領土的論述了。


ps. 領海鄰接區法說過境通行,結果這次國防部自己說廣義無害通過(偷吃豆腐沒人發現:p)